8.4 型式检验


8.4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;
b) 材料、款式和工艺有较大的改变时;
c)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;
d)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8.4.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,救援服抽样数量为三套;救援头盔抽样数为九顶;救援手套抽样数为五副;救援靴抽样数为五双。
8.4.3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4规定进行,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5进行。
8.4.4 单项产品的检验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,即判定该项产品为不合格:
a) 出现A类不合格;
b) 出现不少于二个B类不合格;

c) 出现一个B类不合格时,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类不合格;
d) 出现不少于三个C类不合格。
材料检验、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项目
材料检验、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项目
材料检验、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项目
材料检验、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项目
不合格分类表 不合格分类表
不合格分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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